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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7日 (五) 11:33的最新版本
根据《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4章规定,本作品属于下列类别之一,其著作权保护已到期:
- 1917年11月7日前在俄罗斯帝国(俄罗斯共和国)境内出版(但不包括芬兰大公国和波兰国会管辖的领土),并且在苏维埃俄国或任何其他国家境内首次出版后30天内没有再版;
- 作者去世于1948年1月1日之前。
- 作者在1948年1月1日至1952年1月1日期间去世,在伟大的卫国战争期间没有工作,也没有参加战争;
- 作品最初是在1943年1月1日之前以匿名或笔名发表的,而且作者的名字在发表后的50年内不为人所知;
- 作品最初是在1943年1月1日至1952年1月1日之间以匿名或笔名发表的,并且作者的名字在发表后70年内不为人所知;
- 作品为非业余电影或电视片(或镜头、片段),在1929年1月1日至1952年1月1日期间首次放映;
下列特殊规定适用于1917年11月7日前的作品:
- 电影作品的制作者的总部或常住地在苏联加盟共和国之一,原产国应为该国;
- 是在苏联加盟共和国建造的建筑,或在加盟共和国的建筑物或其他结构内的其他艺术作品,原产国应为该国;
- 对于其他作品,如果作者是苏联加盟共和国国民,原产国应为该国。
下列特殊规定适用于苏联、苏俄时期的作品:
- 在伟大的卫国战争期间工作或参与战争的作者的作品,其著作权保护延长4年;
- 如果作者受到苏联当局镇压并在死后平反,其著作权保护期限自平反之日起计算;
- 如果作品在死后首次出版,则版权期限从首次出版之日算起,除非作者是苏联当局镇压的受害者且后来被平反,该等情形下著作权保护期限自平反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