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是美国作品,且鉴于该作品首次发布时间早于1921年1月1日(或于该日期之前在美国著作权局登记),于《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在中国生效之日(1992年10月15日)已在美利坚合众国进入公有领域;因此,根据《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本作品在中国处于公有领域。
美国1909年版权法至多保护作品至出版后第56年年底;1976年版权法(1978年1月1日生效)将新法生效前未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的保护期延长至出版后第75年年底。
美国1909年版权法至多保护作品至出版后第56年年底;1976年版权法(1978年1月1日生效)将新法生效前未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的保护期延长至出版后第75年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