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澳门法例第43/99/M号法令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本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已经届满,故处于公有领域。
作者已经逝世超过50年的作品,或作者不为人知的作品并已发布超过50年者,进入公有领域。
请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澳门法例第43/99/M号法令的规定,作者的著作人身权保护期不受限制。
作者已经逝世超过50年的作品,或作者不为人知的作品并已发布超过50年者,进入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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