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96年5月16日关于版权和邻接权的白俄罗斯第370-XIII号法律第八条,本作品不是受版权保护的对象;该等作品包括:
- 正式文件(法律、判决、其他法律、行政和司法性质的文本)及其官方翻译;
- 国家符号和标志(国旗、国徽、国歌、奖章、钞票和其他标志(根据白俄罗斯共和国2003年12月15日第258-З号邮件服务法,邮票属于“国家标志”);
- 民间艺术作品,作者不详。
- 版权不包括思想、过程、系统、操作方法、概念、原则、发现或简单的信息本身,即使它们在作品中得到表达、反映、解释或体现。
注释:
- 提议中的官方符号和正式文件的草稿可以受版权保护。
- 根据州际和国际契约,白俄罗斯共和国是白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的继承者;因此,前述法律也适用于白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官方标志和正式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