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日本著作权法(2018年6月1日修正公布)第13条,本作品属于其中下列内容之一,不构成该法规定的权利标的,因此在日本属于公有领域:
- (一)宪法及其他法令;
- (二)国家机关、地方公共团体机关、独立行政法人(指平成十一年法律第103号《独立行政法人通则法》第2条第1项规定的独立行政法人,下同)或地方独立行政法人(指平成十五年法律第108号《地方独立行政法人法》第2条第1项规定的地方独立行政法人,下同)所发布的告示、指示、通函及其他与之类似的内容;
- (三)裁判所的判决、决定、命令,以及行政机关在类似裁判程序下所做成之裁决和决定;
- (四)国家机关、地方公共团体机关、独立行政法人或地方独立行政法人对上列各项内容所做成之翻译或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