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是由中國政府或中國共產黨機關製作的報告;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中辦發〔2012〕14號),報告屬於該條例第八條所列公文種類之一;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前述內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管轄區內不適用於著作權法,屬於公有領域。
本文件是由中國政府或中國共產黨機關製作的報告;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中辦發〔2012〕14號),報告屬於該條例第八條所列公文種類之一;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前述內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管轄區內不適用於著作權法,屬於公有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