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是由中国政府或中国共产党机关制作的报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报告属于该条例第八条所列公文种类之一;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前述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区内不适用于著作权法,属于公有领域。
本文件是由中国政府或中国共产党机关制作的报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报告属于该条例第八条所列公文种类之一;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前述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区内不适用于著作权法,属于公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