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是美國作品,且鑑於該作品於1921年1月1日至1977年12月31日在美國出版,且沒有版權通告,於《伯爾尼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公約》在中國生效之日(1992年10月15日)已在美利堅合眾國進入公有領域;因此,根據《實施國際著作權條約的規定》第十七條規定,本作品在中國處於公有領域。
美國1909年版權法不保護沒有版權通告的作品;1976年版權法(1978年1月1日生效)開始保護沒有版權通告,但出版後5年內向美國版權局登記的作品,但已進入公有領域的作品除外。
美國1909年版權法不保護沒有版權通告的作品;1976年版權法(1978年1月1日生效)開始保護沒有版權通告,但出版後5年內向美國版權局登記的作品,但已進入公有領域的作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