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沙特阿拉伯法律王家法令第M/41號的規定,本文件在沙特阿拉伯的著作權期限已過,現已進入公共領域。
該國法律規定:
- 作品的作者,其版權期為終身加其死亡後的50年。
- 聯名作品,其版權期應從最後倖存的作者死亡之日起計算。
- 作者為公司實體,其版權保護期為50年,從作品首次出版之日起算。
- 作者姓名不詳的作品,其保護期為自作品首次發表之日起50年,只要作者在這期間不為人所知。
- 聲音作品、視聽作品、電影、集體作品和電腦程式,其保護期為50年,從作品的首次展示或出版之日起算,無論是否再版。
- 應用藝術(手工製作或製造)和照片,其保護期為自出版之日起25年,無論是否再版。
該國法律規定,下列作品不是著作權保護的對象:
- 法律和司法判決、行政機構的決定、國際協議和所有官方文件,以及這些文件的官方譯文,但須符合有關這些文件流通的規定。
- 在報紙、雜誌和期刊上發表的內容,或在日常新聞或類似新聞事件中廣播的內容。
- 思想,程序,工作方法,數學科學的概念,公理和抽象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