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阿富汗《支持作者、作曲家、艺术家和研究人员权利的法律》(非正式英文翻译),本作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在阿富汗处于公有领域:
- 原始作品发表于50多年前的照片、绘画或其他视听材料;
- 自以上述以外的形式幸存到受保护作品结束的作者去世以来,已经过去了50多年,均在首次出版日期。
所有匿名作品在出版50年后被置于公共领域。此外,阿富汗的版权法仅保护使用独特(拍摄)方法创作的摄影作品(第6条)。
根据阿富汗《支持作者、作曲家、艺术家和研究人员权利的法律》(非正式英文翻译),本作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在阿富汗处于公有领域:
所有匿名作品在出版50年后被置于公共领域。此外,阿富汗的版权法仅保护使用独特(拍摄)方法创作的摄影作品(第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