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安哥拉的《著作權與鄰接權法》(2014年7月31日第15/14號法令)第73條、第76條規定,下列作品處於公有領域:
- 以匿名或假名發佈的集體作品,其保護期限於首次出版、展示或製作完成後第70年年底版權期限屆滿,以孰晚者為準;
- 攝影作品或應用藝術作品,其保護期限於作者去世後第45年年底版權期限屆滿;
- 錄音製品製作者的權利,其保護期限於錄音製品出版年後的第70年年底屆滿;若這種出版不是在固定錄音製品時進行的,則其保護期限自錄音製品固定至介質當年至固定後第70年年底結束。
- 廣播組織權利,其保護期限從廣播的播出開始,到該廣播年後第35個日曆年結束。
此外,該法律第24條規定,下列作品不適用於著作權法:
- 法律、行政和司法機構的決定,無論是否在《共和國日報》上公佈;
- 公開發表的演講和講話,但由作者編入書籍的除外;
- 由大眾媒體傳播的時事新聞和僅具有信息性質的事件報道。
- 簡單的事實和數據、想法、過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則或發現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