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哥拉的《著作权与邻接权法》(2014年7月31日第15/14号法令)第73条、第76条规定,下列作品处于公有领域:
- 以匿名或假名发布的集体作品,其保护期限于首次出版、展示或制作完成后第70年年底版权期限届满,以孰晚者为准;
- 摄影作品或应用艺术作品,其保护期限于作者去世后第45年年底版权期限届满;
- 录音制品制作者的权利,其保护期限于录音制品出版年后的第70年年底届满;若这种出版不是在固定录音制品时进行的,则其保护期限自录音制品固定至介质当年至固定后第70年年底结束。
- 广播组织权利,其保护期限从广播的播出开始,到该广播年后第35个日历年结束。
此外,该法律第24条规定,下列作品不适用于著作权法:
- 法律、行政和司法机构的决定,无论是否在《共和国日报》上公布;
- 公开发表的演讲和讲话,但由作者编入书籍的除外;
- 由大众媒体传播的时事新闻和仅具有信息性质的事件报道。
- 简单的事实和数据、想法、过程、系统、操作方法、概念、原则或发现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