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1996年5月16日關於版權和鄰接權的白俄羅斯第370-XIII號法律第八條,本作品不是受版權保護的對象;該等作品包括:
- 正式文件(法律、判決、其他法律、行政和司法性質的文本)及其官方翻譯;
- 國家符號和標誌(國旗、國徽、國歌、獎章、鈔票和其他標誌(根據白俄羅斯共和國2003年12月15日第258-З號郵件服務法,郵票屬於「國家標誌」);
- 民間藝術作品,作者不詳。
- 版權不包括思想、過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則、發現或簡單的信息本身,即使它們在作品中得到表達、反映、解釋或體現。
注釋:
- 提議中的官方符號和正式文件的草稿可以受版權保護。
- 根據州際和國際契約,白俄羅斯共和國是白俄羅斯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的繼承者;因此,前述法律也適用於白俄羅斯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的官方標誌和正式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