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是美国作品,且鉴于该作品于1921年1月1日至1963年12月31日在美国出版,没有进行版权更新(无论有无版权通告),于《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在中国生效之日(1992年10月15日)已在美利坚合众国进入公有领域;因此,根据《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本作品在中国处于公有领域。
美国1909年和1976年版权法均规定,作品的第一个版权保护期为28年,其后需要申请延期;1992年6月生效的修正案则规定自动延期,但已进入公有领域的除外。
美国1909年和1976年版权法均规定,作品的第一个版权保护期为28年,其后需要申请延期;1992年6月生效的修正案则规定自动延期,但已进入公有领域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