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是美國作品,且鑑於該作品於1921年1月1日至1963年12月31日在美國出版,沒有進行版權更新(無論有無版權通告),於《伯爾尼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公約》在中國生效之日(1992年10月15日)已在美利堅合眾國進入公有領域;因此,根據《實施國際著作權條約的規定》第十七條規定,本作品在中國處於公有領域。
美國1909年和1976年版權法均規定,作品的第一個版權保護期為28年,其後需要申請延期;1992年6月生效的修正案則規定自動延期,但已進入公有領域的除外。
美國1909年和1976年版權法均規定,作品的第一個版權保護期為28年,其後需要申請延期;1992年6月生效的修正案則規定自動延期,但已進入公有領域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