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日本著作權法(2018年6月1日修正公布)第13條,本作品屬於其中下列內容之一,不構成該法規定的權利標的,因此在日本屬於公有領域:
- (一)憲法及其他法令;
- (二)國家機關、地方公共團體機關、獨立行政法人(指平成十一年法律第103號《獨立行政法人通則法》第2條第1項規定的獨立行政法人,下同)或地方獨立行政法人(指平成十五年法律第108號《地方獨立行政法人法》第2條第1項規定的地方獨立行政法人,下同)所發布的告示、指示、通函及其他與之類似的內容;
- (三)裁判所的判決、決定、命令,以及行政機關在類似裁判程序下所做成之裁決和決定;
- (四)國家機關、地方公共團體機關、獨立行政法人或地方獨立行政法人對上列各項內容所做成之翻譯或彙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