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兽档案馆:删除条例」:修訂間差異

出自有獸檔案館
(创建页面,内容为“{{Policy|=Enforcement|LIB:DP|LIB:删|LIB:删除|LIB:DELETE}} {{nutshell|只有管理人员能够删除和还原页面。管理员和裁决委员应该按照删除理由条例,达成共识后删除页面。在大部分情况下,如果页面有问题,用户可以不需要提交删除。}} {{Deletion debates}} 在有兽档案馆的日常操作中,每天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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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y|=Enforcement|LIB:DP|LIB:删|LIB:删除|LIB:DELETE}}
{{Policy|=Enforcement|LIB:DP|LIB:删|LIB:删除|LIB:DELETE}}
{{nutshell|只有管理人员能够删除和还原页面。管理员和裁决委员应该按照[[LIB:删除条例#删除理由|删除理由]]和[[LIB:条例|条例]],达成共识后删除页面。在大部分情况下,[[LIB:删除条例#删除之外的其他选择|如果页面有问题,用户可以不需要提交删除]]。}}
{{nutshell|只有管理人员能够删除和还原页面。管理员和档案理事员应该按照[[LIB:删除条例#删除理由|删除理由]]和[[LIB:条例|条例]],达成共识后删除页面。在大部分情况下,[[LIB:删除条例#删除之外的其他选择|如果页面有问题,用户可以不需要提交删除]]。}}
{{Deletion debates}}
{{Deletion debates}}
在有兽档案馆的日常操作中,每天要删除很多页面。任何编者都可能清空一个页面。页面被清空后,原来的内容还存在于页面的历史中,其他人仍可以浏览,如果他们愿意也可以恢复到以前的版本。然而当页面被删除时,页面的当前版本和以前所有的版本都无法被公开地查阅。只有[[LIB:管理员|拥有管理员权限的用户]]能够删除页面、查阅和还原被删除的页面。所有的删除和还原操作都会被记录到[[Special:Log/delete|删除日志]]中。
在有兽档案馆的日常操作中,每天要删除很多页面。任何编者都可能清空一个页面。页面被清空后,原来的内容还存在于页面的历史中,其他人仍可以浏览,如果他们愿意也可以恢复到以前的版本。然而当页面被删除时,页面的当前版本和以前所有的版本都无法被公开地查阅。只有[[LIB:管理员|拥有管理员权限的用户]]能够删除页面、查阅和还原被删除的页面。所有的删除和还原操作都会被记录到[[Special:Log/delete|删除日志]]中。


管理员应依照本条例执行删除和还原操作。删除决定不应轻易地做出,如果社区对一个页面是否应当删除存在争议,则该页面通常不应删除。<u>我们应该尽量保留所有合乎[[LIB:有兽档案馆不是什幺|百科全书目标]]的页面,删除应该是最后的选择</u>。在把页面提交删除流程之前,请仔细考虑其他非删除的手段是否能改善页面。
管理员应依照本条例执行删除和还原操作。删除决定不应轻易地做出,如果社区对一个页面是否应当删除存在争议,则该页面通常不应删除。<u>我们应该尽量保留所有合乎[[LIB:NOT|百科全书目标]]的页面,删除应该是最后的选择</u>。在把页面提交删除流程之前,请仔细考虑其他非删除的手段是否能改善页面。


本条例不涉及对页面历史中部分内容的删除,这种删除由[[LIB:RD|修订版本删除条例]]规范。
本条例不涉及对页面历史中部分内容的删除,这种删除由[[LIB:RD|修订版本删除条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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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页面能透过编辑和讨论得到改善,应当展开讨论,[[LIB:CHANGE|勇于编辑]]进而改善页面,而不需要将该页面删除。一个简单的例子是,如果页面被[[LIB:VAND|破坏]]且页面存在非破坏的版本,只需回煺页面至非破坏的版本而不需要将该页面整体删除。另一个例子是,如果某个条目是小作品,但有关注度,其内容也符合其他条例的要求,只需按照关注度来源扩充即可改善,同样不需要删除。
如果一个页面能透过编辑和讨论得到改善,应当展开讨论,[[LIB:CHANGE|勇于编辑]]进而改善页面,而不需要将该页面删除。一个简单的例子是,如果页面被[[LIB:VAND|破坏]]且页面存在非破坏的版本,只需回煺页面至非破坏的版本而不需要将该页面整体删除。另一个例子是,如果某个条目是小作品,但有关注度,其内容也符合其他条例的要求,只需按照关注度来源扩充即可改善,同样不需要删除。


关于条目内容的争议很少会通过删除条目的方式解决。[[LIB:POL|条例与指引页面]]的内容存在争议时,也很少会通过删除页面的途径解决争议。遇到内容争议,通常应于讨论页发起讨论,并遵循[[LIB:DR|解决争议的流程]]。如果一个页面仅仅因为内容争议而被提交至存废讨论,该存废讨论通常会被直接关闭,有关讨论将被转移至页面对应的讨论页或[[LIB:CG|有兽茶谈]]。如果一位活跃用户的用户页上存在着[[LIB:USER#%E6%88%91%E7%9A%84%E7%94%A8%E6%88%B7%E9%A1%B5%E4%B8%8A%E4%B8%8D%E5%8F%AF%E4%BB%A5%E6%94%BE%E4%BB%80%E4%B9%88%E5%86%85%E5%AE%B9%EF%BC%9F|不合适的内容]],而通过直接与该用户沟通能够让该用户自行移除不合适的内容,删除用户页就不是必要的。{{policy shortcut|LIB:STUBIFY|LIB:小条目化}}
关于条目内容的争议很少会通过删除条目的方式解决。[[LIB:POL|条例与指引页面]]的内容存在争议时,也很少会通过删除页面的途径解决争议。遇到内容争议,通常应于讨论页发起讨论,并遵循[[LIB:DR|解决争议的流程]]。如果一个页面仅仅因为内容争议而被提交至存废讨论,该存废讨论通常会被直接关闭,有关讨论将被转移至页面对应的讨论页或[[LIB:CT|有兽茶谈]]。如果一位活跃用户的用户页上存在着[[LIB:USER#%E6%88%91%E7%9A%84%E7%94%A8%E6%88%B7%E9%A1%B5%E4%B8%8A%E4%B8%8D%E5%8F%AF%E4%BB%A5%E6%94%BE%E4%BB%80%E4%B9%88%E5%86%85%E5%AE%B9%EF%BC%9F|不合适的内容]],而通过直接与该用户沟通能够让该用户自行移除不合适的内容,删除用户页就不是必要的。{{policy shortcut|LIB:STUBIFY|LIB:小条目化}}
有时某个条目的主题具有关注度,但明显违反[[LIB:非原创研究|非原创研究]]、[[LIB:可供查证条例|可供查证]]等条例,此时可将条目中大部分或全部(违反条例的)内容移除或替换,使之满足相关条例。如果操作后该条目符合[[LIB:小作品|小作品]]标准,则应挂上{{tl|Stub}}模板,管理员以“允许改善后保留”结案。
有时某个条目的主题具有关注度,但明显违反[[LIB:非原创研究|非原创研究]]、[[LIB:可供查证条例|可供查证]]等条例,此时可将条目中大部分或全部(违反条例的)内容移除或替换,使之满足相关条例。如果操作后该条目符合[[LIB:小作品|小作品]]标准,则应挂上{{tl|Stub}}模板,管理员以“允许改善后保留”结案。



於 2023年9月10日 (日) 22:35 的最新修訂

存廢討論

在有獸檔案館的日常操作中,每天要刪除很多頁面。任何編者都可能清空一個頁面。頁面被清空後,原來的內容還存在於頁面的歷史中,其他人仍可以瀏覽,如果他們願意也可以恢復到以前的版本。然而當頁面被刪除時,頁面的當前版本和以前所有的版本都無法被公開地查閱。只有擁有管理員權限的用戶能夠刪除頁面、查閱和還原被刪除的頁面。所有的刪除和還原操作都會被記錄到刪除日誌中。

管理員應依照本條例執行刪除和還原操作。刪除決定不應輕易地做出,如果社區對一個頁面是否應當刪除存在爭議,則該頁面通常不應刪除。我們應該儘量保留所有合乎百科全書目標的頁面,刪除應該是最後的選擇。在把頁面提交刪除流程之前,請仔細考慮其他非刪除的手段是否能改善頁面。

本條例不涉及對頁面歷史中部分內容的刪除,這種刪除由修訂版本刪除條例規範。

刪除理由

請在提刪、刪除頁面前注意:若能改善頁面的違規部分,使頁面仍有保留價值,務必先考慮改善頁面,而非提刪、刪除頁面。

頁面通常出於下列原因而需要被刪除:

  1. 符合快速刪除條例任一標準的內容;
  2. 侵害版權的內容;
  3. 破壞,包含煽動性重定向、詆毀目的的頁面、胡言亂語、鬼扯;
  4. 沒有相關內容或百科性介紹的宣傳與垃圾消息,而非針對廣告相關主題本身條目
  5. 內容分歧(同一事物重複創建條目,除非合併或重定向更合適);
  6. 不可能有可靠來源支持的條目,包括新詞原創理論與推論;條目本身屬於惡作劇,而非針對符合收錄標準的惡作劇的闡述;
  7. 多次嘗試後仍無法根據可靠來源查證的條目,尤其是無法證明符合任何收錄標準者,且已經掛相應提示模板30天的條目;
  8. 違反生者傳記條例的條目;
  9. 多餘無用且影響其他模板命名或者百科運作的模板
  10. 過度分類的有獸檔案館分類;
  11. 違反合理使用準則的圖像;
  12. 不符合條目、模板、用戶名字空間使用目的的頁面;
  13. 任何不符合有獸焉百科的內容。

刪除之外的其他選擇

編輯和討論

如果一個頁面能透過編輯和討論得到改善,應當展開討論,勇於編輯進而改善頁面,而不需要將該頁面刪除。一個簡單的例子是,如果頁面被破壞且頁面存在非破壞的版本,只需回煺頁面至非破壞的版本而不需要將該頁面整體刪除。另一個例子是,如果某個條目是小作品,但有關注度,其內容也符合其他條例的要求,只需按照關注度來源擴充即可改善,同樣不需要刪除。

關於條目內容的爭議很少會通過刪除條目的方式解決。條例與指引頁面的內容存在爭議時,也很少會通過刪除頁面的途徑解決爭議。遇到內容爭議,通常應於討論頁發起討論,並遵循解決爭議的流程。如果一個頁面僅僅因為內容爭議而被提交至存廢討論,該存廢討論通常會被直接關閉,有關討論將被轉移至頁面對應的討論頁或有獸茶談。如果一位活躍用戶的用戶頁上存在着不合適的內容,而通過直接與該用戶溝通能夠讓該用戶自行移除不合適的內容,刪除用戶頁就不是必要的。

有時某個條目的主題具有關注度,但明顯違反非原創研究可供查證等條例,此時可將條目中大部分或全部(違反條例的)內容移除或替換,使之滿足相關條例。如果操作後該條目符合小作品標準,則應掛上{{Stub}}模板,管理員以「允許改善後保留」結案。

掛維護模板

如果一個條目存在問題,可以給該頁面掛上維護模板,從而使其他編者留意條目的問題,並作出相應的改善。例如,對於沒有其他問題的小小作品,可先掛{{substub}}模板;如果一個條目完全未翻譯,而其內容並非來源於其他檔案館網站,且未違反其他的條例,可先掛{{notchinese}}模板。

移動、合併與重定向

如果一個頁面的內容本質上沒有導致刪除的問題,而標題不合乎要求(例如,名稱不符命名常規或其他專題指引的要求,但內容合適的條目;適合一個命名空間的內容被錯誤地放在了另一個命名空間中的情形),可以直接將該頁面移動到合適的標題下,或是提出移動請求(對於無移動權限或有爭議的情形),而不需要將該頁面提交到存廢討論,更不需要刪除。

如果關於同一主題的頁面被重複創建,可以將不符合命名常規的頁面合併到符合命名常規的頁面。如果這些頁面都符合命名常規,可以將新頁面合併至舊頁面。執行這些簡單而無爭議的合併並不需要通過存廢討論。如果某個頁面的內容不適合獨立存在(例如,缺乏獨立的關注度),但可以合併到其他既有頁面中,刪除這個頁面就不是必要的。這些類型的合併可以通過一般的討論來實現,也可以作為存廢討論的結果來執行。出於對原作者署名權的尊重,合併內容時建議在編輯摘要中註明內容的來源頁面或其原始作者;完成合併後,移走內容的頁面的編輯歷史應當保留,不得刪除。

如果某個頁面的內容完全不適合於有獸檔案館,但是其標題符合重定向的要求,刪除該頁面一般是不必要的——任何編者都可以直接清空該頁面並將其改為重定向。但是,如果這樣的重定向行為會導致爭議,通常應於相應討論頁發起討論,也可以考慮將頁面提交至存廢討論,但須註明討論的目標是「重定向」。

可能不需要通過刪除解決的常見問題

下表列出了一些可能不需要通過刪除解決的常見問題:

頁面中的問題 解決方法 適用模板
以中文以外的語言撰寫
翻譯該頁面 {{NotChinese}}(掛模板後,會列入Category:需要翻譯的條目
小作品(但有發展潛力) 擴展內容 {{Stub}}(或其他列在小作品類別中的適合模板)
內容類似字典的條目 修改條目的開頭介紹文字,移除「表示」、「意思為」或其他類似的用語並擴充內容 {{Stub}}(或其他列在小作品類別中的適合模板)
似乎是某項主題中的小分支,且重要性不足以單獨成為條目 將有用的內容合併至所屬的主要條目中,並且將舊有條目重定向 條目名}}
從其他條目複製過來的內容 進行清理或提案合併及設置重定向(若您不知道如何進行合併,可將該條目列入Category:需要合併的條目中,並加上相應的模板) 條目名}}
需要改進的條目 格式手冊清理頁面 {{Cleanup}}(或其他更精確的模板),掛模板後頁面會列入Category:有獸檔案館清理的子分類
準確性有爭議的條目 在條目討論頁或有獸茶談開展討論,解決爭議後編輯頁面 {{Disputed}}
擁有相同名稱的不同主題 創建消歧義頁面 {{Disambiguation}}
無法驗證條目的數據源 按照可供查證條例中的步驟處理;若仍然無效,請提交存廢討論。 {{Refimprove}}
不恰當的用戶頁 直接向該用戶說明;如果沒有作用,再提交刪除。  
遭到破壞的條目 恢復到未被破壞的狀態  

流程

在有獸檔案館上,有三種刪除流程(快速刪除存廢討論侵權處理),而存廢覆核旨在覆核上述三種流程產生的結果。

快速刪除

快速刪除旨在加快處理明顯不適合有獸檔案館的頁面或文件,以省去存廢討論的時間。如果一個頁面符合快速刪除條例所列明的任一快速刪除準則,該頁面可以經快速刪除的流程刪除,而無需討論。

侵權處理

由於法律原因,如果一個頁面所有修訂版本的內容都不符合有獸檔案館的版權要求,該頁面將被提報至侵權處理頁。侵權驗證頁面至少保留7天,如有需要,可以提前以移動侵權驗證頁面的方式騰空名稱,以將合格草稿移動成正式頁面。

存廢討論

存廢討論是討論頁面存廢的場所,不符合上述兩類流程的條件的頁面或文件需要分別通過頁面存廢討論和文件存廢討論方能刪除。任何編者都可以在存廢討論中發表自己對於被提刪頁面的觀點和處理意見,但只有自動確認用戶可以發起存廢討論。任何不合資格的編者提出的存廢討論將以快速保留關閉。發起存廢討論時,須在頁面頂部標記存廢討論模板(因頁面被全保護而無法標記的除外),並將頁面提報至當日的存廢討論頁面。如可能,應通知頁面的創建者。存廢討論中,請明確表達觀點,以方便歸納共識。然而,存廢討論並非簡單的投票,因而強烈建議參與討論的編者說明自己的意見,並援引相關的條例。

除共識相當明顯的情形(如快速保留、快速刪除、轉交侵權、請求理由已消失[1])外,存廢討論應該持續至少七日,以令編者有足夠時間發表意見。七日後,若對於提刪頁面的處理方式(例如保留、刪除、合併、重定向)有共識,一名未參與提刪和討論的管理員或富有經驗的編者將關閉存廢討論,在頁面討論頁記錄討論共識(除非共識為刪除)並執行共識。如果有編者對結案有異議,則此討論須由管理員最終結案。若此時對於提刪頁面的處理方式並無共識,存廢討論將繼續進行,直至有共識結案,或是持續無法達成共識(存廢討論持續五周或最後留言已過一周)時,存廢討論將以無共識結案,提刪頁面將被暫時保留。刪除決定不應輕易地做出,當且僅當有明確的刪除共識時,頁面方能被刪除。

若頁面在存廢討論中有共識地保留,且並非因關注度不足而被提刪,或存廢討論刪除後經存廢覆核還原,則除非情況發生明顯的變化(例如,由於母模板的刪除導致原先有用的模板變成了多餘、無用的模板),否則不應在6個月內以相同的理由重新提刪該頁面,這樣的請求通常會以快速保留結案,更不應以先前存廢討論涉及的理由提交快速刪除;曾經因關注度不足而提交存廢討論但最終獲保留(包括在存廢覆核還原)的條目,保留後不應再次以關注度不足為由提刪,這樣的請求也會以快速保留結案。無共識保留的頁面可以在時機成熟後再度交付討論。

如果你認為在存廢討論中提交的來源不足以證明關注度,請提交存廢覆核。另一方面,若頁面在存廢討論中刪除,除非先前討論中提出的問題得到妥善的解決,否則同樣不建議重新創建該頁面。如認為存廢討論的決定有誤或情況發生了變化,可以依下一章節所述的流程,將頁面提報至存廢覆核請求。對於無共識結案的存廢討論,可以在時機成熟時重新提出請求。

存廢覆核

若認為上述三類刪除流程的處理結果有誤,或者出現了新的證據導致舊有的刪除流程需要重新審視,可以將有關頁面提交至存廢覆核。編者不應僅因不滿處理結果,而以相關刪除流程中的舊理由提交存廢覆核案。在提交頁面至存廢覆核之前,若相關刪除流程的執行者仍然活躍,建議先與執行者溝通討論,如溝通無效再行提報。另一方面,一名管理員通常不應在未有存廢覆核的情形下還原另一名管理員刪除的頁面,除非這種刪除的理由或流程完全不合乎本條例要求、造成了巨大的危害(例如有獸檔案館首頁被刪除)。

提案流程總覽

提案流程總覽
提案種類 位置 適用對象 誰可提案 提案方法 期限 如有異議 重新提案
快速刪除 Category:快速刪除候選 符合快速刪除準則的頁面和文件 任何用戶 將合適的快速刪除模板放置於頁面中 無期限(若頁面符合快速刪除的條件且已掛有快速刪除模板,任何管理員都可刪除頁面) 給待刪頁面掛{{hangon}}模板,並在待刪頁面的討論頁說明原因 若對頁面是否符合快速刪除的標準有爭議,可將頁面提交至存廢討論
侵權處理 LIB:侵權提報 所有歷史版本都侵權的頁面 任何用戶 遵循提報頁面上的指示 七日 如提報無誤,聯繫版權所有者獲得授權,或於草稿頁重寫;如提報有誤,於侵權提報頁留言說明 -
存廢討論 LIB:存廢討論 不符合以上標準,但依本條例需要刪除的頁面和文件 自動確認用戶 遵循存廢討論指引 通常不少於七日,如有明顯共識(如可以快速保留、快速刪除、或已轉交侵權、請求理由已消失[1])可提前結束,如在七日內未達成共識討論時間將延長 在存廢討論頁面留言 若頁面有共識地保留,且並非因關注度不足而被提刪,則在6個月內不應以同一理由再度提刪;曾經因關注度不足而提交存廢討論但最終獲保留(包括在存廢覆核還原)的條目,不應再次因關注度不足提刪,這樣的請求會以快速保留結案;無共識保留的頁面可以在時機成熟後再度交付討論
存廢覆核 LIB:存廢覆核請求 經以上流程,被錯誤處理的頁面和文件,或因情況發生變化需重新處理的頁面和文件 任何用戶 遵循提報頁面上的指示 - 在存廢覆核頁留言 -

參見

注釋

  1. 1.0 1.1 某些情形下,存廢討論可以未足七日而提早結束。存廢討論通常最好維持足七日,而結案者在提早結案之前應作周詳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