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一有兽档案馆各个条目的数字表述形式,社区根据中国国家标准,制定本格式手册。本格式手册不规范成语、惯用词组、缩略词等定型词中的数字;有关纪年、历法数字的详细规定,以日期格式手册为准。
用于计量的数字
用于计量的数字,必须采用阿拉伯数字。
当用于计量的数字伴随计量单位时,尤其当计量单位以字母表达时,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
当用于计量的数字极大,且不涉及物理、化学等领域,数值中的“万”“亿”单位可以采用汉字数字,其余部分采用阿拉伯数字;除此以外,应避免将阿拉伯数字与汉字数字单位混写。
用于编号、序号的数字
用于编号的数字,应采用阿拉伯数字;但作为条目脚注的标记除外。
对于书籍、文献的卷号、序号等,应照录原始文献。
用于约数、概数的数字
后带有“几”、“余”、“多”等字的约数,必须使用汉字〔例:三十余万元人民币;一百多年〕。
以连用数字的方式表示一定范围内的概数,必须使用汉字,且不得使用顿号、分号区隔〔例:多收了三五斗;三四十块钱〕。
用于纪年、历法的数字
公历年份、日期,数字部分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农历年份、日期,数字部分应使用汉字。
数值的分节表示
对于四位以上的数值,应采用千分撇或千分空的形式;若采用千分撇,撇号以半角逗号表示〔例:123,456,789〕。
数值范围的表示
对于以阿拉伯数字表示的数值范围,应采用全角的一字线连接号“-”表示〔例:20万-100万元〕,而非半角的连接符“-”。
当前述表示的数值范围含有负数时,为避免混淆,此时数值范围应采用波浪线“~”表示〔例:-1~-3℃〕。
对于既可使用阿拉伯数字、也可使用汉字数字表示的数值范围,在不引起歧义或读者误解的情况下,两种表达均可接受〔正确例:二十万至一百万元、20万至100万元〕,但应避免混写〔错误例:20万至一百万元、二十万至100万元〕。
正确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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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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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数字、汉字数字均可的情形
下列情形下,阿拉伯数字、汉字数字均可:
- 表达计量或编号;
- 表示同一数值所用数字个数较少,阿拉伯数字、汉字数字表达简洁性、可辨识性无明显差异。
但是,在同一个类型、同一个层级的词汇中,数字形式应保持一致,避免混用。
正确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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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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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避免相邻两个阿拉伯数字造成歧义。
正确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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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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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与“〇”
当用于计量时,阿拉伯数字“0”对应汉字“零”;当用于编号、公历纪年时,阿拉伯数字“0”对应汉字“〇”。
正确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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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数字避免换行
阿拉伯数字书写的数值,应避免被断行。
附:常用的数学符号
符号名称 | 符号 | HTML实体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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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号/正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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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号/负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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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计算机程序使用连字暨减号(- )表示减号/负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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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负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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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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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乘号与间隔号(· )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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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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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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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斜线(/ )常用以表示除法或分数,如1/2可表示一除以二或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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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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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用模板时若省略编号参数的参数名(形如1= ),参数值中的等号会被错误解析,写上参数名或使用{{=}} 魔术字即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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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等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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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等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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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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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等于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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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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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等于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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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 GB/T 15835-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S]. 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