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兽档案馆:合理使用准则

页面被全保护
来自有兽档案馆
(重定向自有兽档案馆:NONFREE

有兽档案馆合理使用条例(草案)

第一条 为了建设成为开放共建的《有兽焉》IP信息库,建立内容丰富、信息可靠的《有兽焉》品牌信息收集网站,同时,为了避免给有兽焉漫画、动漫等相关著作权方造成不必要的困扰,避免不合理使用造成的侵权问题,基于有兽档案馆Fanmade Wiki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合理使用准则》。

第二条 合理使用内容,必须符合简短、适当、必要的原则,相关的合理使用内容仅仅在有兽档案馆内引用,未经允许不得侵犯原有著作权方权益。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有兽档案馆中引用合理使用内容:

(一)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该作品应该为条目或其一部分的主题,或与条目内容相关;

(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提供的公益性地图。

第四条 除满足第三条所规定条件外,条目引用合理使用内容,还应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一)所引用的内容已事先公开发表,有明确的来源或发表位置;

(二)所引用的内容难以找到来自公有领域或符合著作权条例“版权开放”原则的替代品;

(三)所引用的内容应限制在有兽档案馆使用、禁止过度使用、相同情况下的有关使用,应保持在最小限度;

(四)所引用的内容应与条目内容或主题有关;

(五)有关内容对所引用的内容或其所展示的主题做出描述、分析、评论;

(六)所引用的内容与档案馆资料结合后,提供了较所引用内容更多的信息;

(七)引用相关内容后,未在传播影响力、市场影响力方面对原作品产生替代作用

(八)所引用的内容符合有兽档案馆的其他内容条例。

如无说明,有兽档案馆站内所有范围的合理使用,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第五条 合理使用内容,应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以嵌入文件形式引用合理使用内容,应在文件的描述页面内将内容来源、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分条列明;使用公益性地图的,若文件本身未载明的,还应在描述页面列出审图号。

以引文形式引用合理使用内容,应以脚注、括注等合理形式在页面内列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指明书刊、网址等作品发表位置

第六条 以嵌入文件形式插入页面的内容,必须使用在至少一个页面内。长期未被页面使用的合理使用文件,应予以删除;但是,公益性地图除外。

以引文形式插入页面的内容,未给出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引文所在位置之一的,应予以删除。

第七条 引用合理使用的文字,必须按原文摘录,且必须加注引号或其他适当形式予以强调;若做出任何修改,必须作出明确、清楚的注明,且不得扭曲原文的含义或中心思想。严禁大量引用受著作权保护的文字内容。

第八条 引用合理使用的视听作品、录音录像、广播电视节目,其时间长度不得超过30秒,或原作品长度的10%,以较短者为准。

第九条 引用合理使用的美术、摄影、图形作品,或对未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的临摹、绘画、摄影、录像,通常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且内容的分辨率应略低于原来的图像:

(一)书刊、产品、网站的封面、包装、主页装潢;

(二)法人、商号、品牌的标识、商标;

(三)视听节目、美术作品、广播电视、计算机软件的截图;

(四)描述不能重复的历史事件、已去世人士的图片;

(五)宣传照片、海报等广告内容。

引用美术、摄影、图形作品,应优先采用具有处于公有领域或“自由版权”许可、非“自由版权”许可的内容,然后才可以考虑使用著作权人未公开向社会公众授权的内容。

特别地,有兽档案馆规定并声明,关于合理使用《有兽焉》官方内容、北京分子互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FENZ, Inc.)或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法人相关商标、作品标识,不受档案馆“知识共享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的限制,相关Logo、艺术品、商标等著作权归原权利人所有,本站不存在且亦不会将其用于商业活动。

第十条 社区或档案理事团队可修订本准则,或制定本准则的细则;但是,需经档案理事团队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十一条 本准则自档案理事员批准之日起生效。